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划分与依据、条件及认定办法;规定了在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活动中认定有效投诉的条件、用途和办法,认定“黑名单”的依据、条件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标准编号:SJ/T 11320-2006
标准名称: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规范
英文名称: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market qualification class norm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1-16
实施日期:200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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