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标志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包括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部分用品(含标牌、灯光、宣传栏、宣传品、可视媒体、被服和医用家具等)可使用。标准编号:WS 307-2009
标准名称:医疗机构标志
英文名称:Standard of symbols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9-03-12
实施日期:2009-12-01
发布部门:卫生部
归口单位:卫生部
起草人:于宗河、洪宓、周彬、郭宇
起草单位:卫生中医院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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