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数据检验时,从移动终端(不包括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获取、分析与呈现证据数据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数据检验工作中,从移动终端(不包括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获取、分析与呈现证据数据。标准编号:GA/T 1170-2014
标准名称:移动终端取证检验方法
英文名称:Examination methods for evidence collection from mobile terminal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07-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人:郭弘、黄道丽、金波、赵戈、杭强伟、徐隽
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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