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八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7的第2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3-2003即行废止。
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
本部分与GA 425.3-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订了指纹纹型代码的部分内容。标准编号:GA 777.2-2008
标准名称:指纹数据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英文名称: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2:Fingerprint pattern cod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严雪松、严惠勇
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零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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