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444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除坐卧设施外的设施、物品、环境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儿童患者和精神障碍患者活动场所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除村卫生室(所)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村卫生室(所)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医疗设备的安全要求。标准编号:WS 444.1-2014
标准名称: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atients activity areas and sitting and lying faciliti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Part 1:Activity area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6-17
实施日期:2014-12-01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人:刘宇、高劲松、耿丽、张静波、赵奇侠、张杏玲、许冬梅、史学、范贞、朱道明、王华、盛锋、宏玉树、张云林
起草单位:北京卫生法学会、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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