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窗纱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止蚊虫与扬尘侵入、供建筑物和卫生设施上使用的窗纱。包括玻璃纤维、合成纤维(聚乙烯、涤纶、尼龙)等非金属材料,以及不锈钢、铝合金、低碳钢等金属材料;用于纱窗、纱门、菜橱、菜罩、蝇拍、捕虫器等;工作温度不宜超过50℃。本标准不适用于通风网布。标准编号:QB/T 4285-2012
标准名称:窗纱
英文名称:Screen mesh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建筑五金标准化中心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安平安华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建筑五金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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