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对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一级、二级、三级)开业资格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标准编号:NY/T 1138.1-2016
标准名称: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英文名称:Technical qual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intenance and repairing companies—Part 1:For the general maintenance and repairing uni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1/SC 2)
起草人:王扬光、温芳、王世杰、田金明、叶宗照、吕占民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指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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