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等进行客观评价,实现对政府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
a)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
b)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的绩效评价,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标准编号:CJ/T 292-2008
标准名称: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
英文名称: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Performance evalu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8-11
实施日期:2009-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起草人:李荣庆、高萍、吴强华、郝萌、王洪深、周颖秋、傅博等
起草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等
资源下载
资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