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商用微波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商用微波炉。标准编号:QB/T 5366-2019
标准名称:商用微波炉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8-27
实施日期:2020-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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