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及要求、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水面6.67 hm2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33 hm2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标准编号:DB32/ 4043-2021
标准名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6-03
实施日期:2021-08-01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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